|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 ||||||||||||||||||||||||
| -----招生简章----- | ||||||||||||||||||||||||
| (专业方向:[教育培训]其他专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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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婴幼儿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鉴定工作的精神,为了满足社会对婴幼儿教育技能人才的需求,于2007年7月开始举办《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试点培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特殊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 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书、两寸标准蓝底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010-62927332 / 62921823 联系人:程老师 M S N: zzduyan@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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