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亚大创业创新方向工商管理MBA学位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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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方向:[国外课程]MBA 综合管理、财务金融、人力资源、市场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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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综合管理、财务金融、人力资源、市场营销 上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一、学校简介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英文简称AIOU,以下中文简称“澳门亚大”,www.aiou.edu)前身为一九七八年创办的澳门第一所东亚大学。一九八八年改制为公立澳门大学,同时成立东亚公开学院。一九九二年经澳门政府批准,由东亚公开学院和葡萄牙公开大学联合组成澳门亚洲国际公开大学,亚洲国际公开大学的成立,在澳门高等教育发展史中,具有开创性的历史地位。 澳门回归祖国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进一步发展了同大陆各高等学府等教育机构固有的良好合作关系,成功地为港澳地区、中国大陆以及东南亚等国培养了大量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占三分之一左右,他们当中不少人已在当地政界、工商界、经济界担任要职。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目前设有本科学院、研究院、专业进修学院和葡文学院。专业设置有工商管理、国际商法、中国文学、社会科学等。据澳门政府196/92/M号法令,亚洲国际公开大学学历教育具有学士、硕士 从2004年起,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同意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澳门亚大”开始在中国内地招收自费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详情见(教育部办公厅[2004]5号文、[2005]7号文,查询网址: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10891.htm)或附件一。 二、报名须知 (一)学生报考条件 一、入学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学历者,有二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2、大专学历者,有五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验。 3、需通过入学面试,综合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二)报名与录取 1、 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人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两张(用B5纸),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2、 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认定,然后填写下列材料并交送到招生处: 1)报名登记表; 2)AIOU入学申请表; 3)AIOU入学注册表; 4)AIOU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入学注册表(校方填写)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用B5纸2张) 6)身份证复印件(用B5纸2张) 7)本人照片1寸4张、2寸4张 8)研究生课程结业证及科目成绩证明(以往未参加过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不要填。复印件各2张) 二、教学方式 三、毕业资格 学员符合以下要求,方可毕业: 1、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2、提交一篇符合要求的研究论文; 3、获得规定学分后,有资格申请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按该校的安排赴澳门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的学生在澳门颁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四、课程设置(不同专业方向课程可以选择,只要修满规定学分就可以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 (一)论文选题与聘任论文指导教师 学员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入论文开题阶段。论文选题可由研修生自行选题或由导师根据本专业的研究领域提供若干研究课题供研修生选择,最后通过开题报告审定。 学员行可推荐论文指导教师经学校审核聘任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聘任。但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由校部统一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的预答辩。授课点应在答辩前20天将论文及《答辩学员名单》和《各科成绩汇总表》报送校部。 (三)赴澳门参加AIOU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AIOU学位的学员,必须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亲赴澳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评议)通过者可取得AIOU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补考与缓考 1、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未及格者还须重修取得学分,每门课程补考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2、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其中一门必修课或两门都是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补考成绩的记载是“及格”或“不及格”。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须提供有关证明,经办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入册。 注:需填写附件表格与招生老师索取 七、学习费用 1、报名费400元。 2、学费36000元,录取后,费用均不予退还。 3、导师论文指导费3000元。 4、硕士学位答辩费5000元(港币),届时由学员直接交付澳门亚大; 赴澳门签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八、上课时间 上课时间:2008年1月19日 每两月集中授课一次 上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九、联系方式 电 话: 010-62927332 联系人: 薛老师 M S N:zzduyan@hotmail.com 附件一:教育部文件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学厅〔2005〕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高等学校从2005年起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高等学校在内地还将招收预科生和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本科自费生办法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机构)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办法 1.招生学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招收研究生办法 1.招生学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2.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每年3月1日起,澳门3所招生学校可委托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专业介绍、报名申请表等相关信息以及招生宣传材料,以便考生查询,同时公布本校招生网站供考生直接咨询。 3.报名 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登载澳门3所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后,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径寄招生学校。 4.报名审核及录取 澳门3所招生学校直接受理并审核考生报考申请表,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学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三、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各有关省级招办负责向本地考生宣传介绍香港、澳门的招生学校及招生办法,并协助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同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将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学校及专业介绍、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查询 四、………… 各有关省级招办负责向本地考生宣传介绍香港、澳门的招生学校及招生办法,并协助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同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将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学校及专业介绍、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查询 五、赴香港、澳门学校的证件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八、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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